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

財報掃雷:可轉換公司債的種種流弊

最近是股東會的旺季,各公司去年完整的年度報告紛紛出爐,對於專業投資人來說,這大概是一年裡面最忙碌的時候了,一邊看著公司的財報跟年報,有些心得感想抽空陸陸續續與投資朋友們分享。

前幾天朋友分享一篇文章,談到陽明可轉債的一些問題,可轉債對於許多人來說是比較陌生的,但是對公司的影響卻是異常的深遠,所以就花點時間來談談了。

上回在公司為什麼要上市我們談到公司有資金需求,要募資除了傳統的銀行貸款,可以在市場上辦理現金增資跟股東募資,也可以發行公司債,發公司債的好處是。

對公司而言,一般銀行貸款常常需要擔保品做抵押,而公司債通常不需要提供擔保,公司資產運作的彈性比較大,對金融機構而言,公司債可以交易,不像傳統貸款一樣必須持有到期,有資金需求時可以視需要出售部分或全部,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可轉換公司債是傳統公司債衍生的產物,在公司債的基礎上,加上一個股價選擇權,在公司擬定的價格基準日前1、3、5天的平均股價為基準價,一般為了盡量避免稀釋股權,通常是設定為溢價的,以基準價的100-120%設定為轉換價。

投資者可以像傳統公司債一樣定期領利息,持有到期領回本金,如果公司股價上漲超過轉換價,可以在每年約定的可轉換期間轉換成股票,到市場上出售,或是直接在市場上出售債券,因為有轉換選擇權,股價與債券價格是連動的,公司股份上漲一般可轉債也會同樣上漲,因為民法上債權優先於股權,就算是公司倒閉、下市,資產要優先償債,跟股票相比保本的機率高很多,又有機會參與公司的成長。


因為可轉債的流動性通常比一般公司在要高許多,資產的流動性是有價值的,再加上轉換選擇權本身具有的價值,因此公司可以用遠低於一般公司債的利率發行可轉換債券。

而金融機構可以在可轉債發行、市場交易與轉換服務中賺取更多的手續費,投資人能夠換得安全性較高,保本又不失去成長的投資機會,以上就是原先設計目標與理想的多贏情境。

但是經過漫長的時間演變,如今是什麼情況呢?

老一輩的應該還記得以前利率都是兩位數以上的,最近三十年全世界利率逐年走低,2008之後各國實施QE「量化寬鬆」,利率更是降到2%以下,直逼零利率,到底有多低呢?一般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差的起碼可以借到2%左右的水準,普通1-2%,稍好一些的應該都是1%上下,優秀的甚至可以下看0.5%,下面是昨天永裕年報看到的,順手抓圖給各位朋友看看。

永裕貸款明細

永裕貸款明細
要知道可轉債發行、市場交易與轉換服務,這些不是無償的,都是要收費的,手續費費用遠比一般公司債或銀行貸款高得多,同時公司的股務部門,還要平添許多負擔,當一般無擔保銀行貸款,長短期利率殺破1%的時候,可轉債能有多低利率?即使用0%去發可轉債,對公司都不一定划算。

對投資人而言,可轉債的利息已經微乎其微,漸漸失去了債券的性質,反倒類似某些金融機構發行的保本型衍生性金融商品、保本型選擇權工具。

既然這樣為何還是陸續有新的可轉債發行?凡存在的必定有他的原因,一方面近年金融業不滿足微薄的利息收入,全力衝刺各種手續費收入,不少銀行手續費已經近半,甚至過半數收入都來自手續費,如果公司老闆、財務主管經驗不夠,有時就可能誤選不適當、高成本的資金來源。

誤判可能令人嘆息,然而大多數公司是有意、甚至是刻意為之,手法就像上面陽明可轉債連結文章提到一樣,盡可能的壓低基準參考日的價格來壓低轉換價,以超低價發行,請合作卷商恰特定人(老闆或高階主管人頭戶)承接,做得漂亮一點的是有公開發行的樣子,但是公告時間很短只有一兩天,只公告在沒有人看到的地方,冷門報刊雜誌、公司角落很少人走動的公佈欄、卷商客戶信箱等等,絕大部分無人知道,知道的也來不及買了,證券商於是「不得已」只好洽特定人承接認購。

因為可轉債低價轉換成公司股票,大量稀釋股權,對公司的投資人來說資產瞬間被搬走大半,損失慘重而仍然渾然不覺。

各位投資朋友可以回溯觀察過去十年,有發過可轉債的公司,有哪一家有好結果的,我們要求也不高,有哪一家長期報酬率能夠達到市場均值,台灣50或台灣加權報酬指數8-9%的年化報酬率水準的?

可以回溯看看這些發可轉債的,是不是轉換價都設定在近年、近期低點,或根本就是請配合的主力金主把價格壓低來發行。

這在公司經營者低持股的時候尤其常見,因此在看年報時,會特別注意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然後是募資章節中歷年股份變動的原因,如果有現金增資、私幕增資,可轉債轉換,涉及股份轉換的更是要睜大眼睛看,其中對公司長期投資人來說最危險的就是可轉債,其次是私幕現增,一般現增風險較低,注意資金運用的合理性即可。

可轉債雖然有轉換選擇權,但是他的主體是債券,擁有債權優先權,不承擔經營風險,最主要的收入應當是來自利息,而不是公司成長的果實,如果公司轉換價太低,致使可轉債大量轉換,在專業投資人眼中是相當嚴重的警訊。股東是公司結束清算的最後順位,承擔所有的經營風險,也收取公司發展的成果,這在早年高利率時代是相當自然,彼此沒有衝突。

然而到了超低利率的時代,可轉債漸漸失去了債券的性質,慢慢變成了投機工具,更有甚者成為了某些經營者合法淘空公司資產的手段。


附註:不知道什麼是可轉債的,可以看這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永豐金併京城銀換股稅務問題

 因為同時期的台新金併購新光金需繳納「股利所得稅」,依 新光金的公告 : 財政部97.10.17台財稅字第09704552910號規定,合併消滅公司所取得之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之出資額為「股利所得」,而非「證券交易所得」,故須依照自身身分別來完稅。 股利所得計算方式: 依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