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 星期一

投資與投機的分界線

投資是經過仔細評估,考量承擔的風險之後,以適當的價格取得標的資產,長期持有而分享期間資產所產生的收益,這個資產可以是股票、債券、房地產、現金存款、工廠、店面、農場以及所有能夠產生收益的有形無形資源。(1)

投機泛指所有以短期買賣價差為目的而進行的交易。

專業投資人需要具備評估目標資產收溢價值、承擔風險大小的相關知識,因為「上述資產」平均收益都是正數,只要估算得當,並輔以合理的資金控管與資產配置,通常以長期收益與增值為主的投資人,不太會賠錢,但是也難以以小博大,一夕致富,畢竟所有資產收益的產生都是隨著時間而累積,這邊有個經典的公式。

本金 * 投資報酬率 * 時間 = 收益(2)

看起來很簡單,但是蘊藏的道理很深,希望朋友們能夠好好體會呢!

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淺談指數基金與ETF(下)

前面提過指數基金買賣,如同一般基金,是跟基金公司申購與贖回,而ETF則是將指數基金包裝成股票的形式上市,如同一般股票,透過證券商在證券交易所買賣。

指數基金申購贖回是依據持股淨值,而ETF在股市交易,依照的是買賣雙方議定的市價,因此可能會有折價溢價的問題,在大多數市場機制完善的國家,會透過合成分解機制,來控制折溢價,當ETF市價高於淨值出現溢價,則會有機構法人在股市買進成分股,向基金公司申請合成ETF,於市場賣出進行套利交易,當ETF市價低於淨值,則買入ETF並向基金公司申請贖回,進行反向套利,透過這樣的機制,一般設計良好的基金,通常折溢價會非常的小。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基金合成分解,對基金會產生一定成本,有沒有跟這些套利的大型金融機構收取,還是由其他全體投資人負擔?

其次,有些國家開放程度不一,有資本管制、外匯管制或是外國人、機構交易限制,因此無法依照上述模式消除價差,這時可能就會出現顯著的折溢價,這在開發中國家蠻常見的,比如說投資大陸市場的ETF,就常有明顯的折溢價。

因為ETF直接在市場交易,沒有申購贖回的手續費,不用付給金融通路佣金,長年持有股票很少調整,一般原型的ETF每年周轉率大多低於50%,相較於台灣周轉率100-500%的傳統基金,買賣股票的費用也少了很多,這對投資人可能是一大福音,但是ETF的盛行漸漸侵蝕許多相關業者的利潤,因為這些原因業界其實對ETF蠻感冒的,在快速發展中有些負面的聲音,也是不令人意外的。

回顧前面的問題,許多大老都跳出來指稱:「指數基金助漲助跌恐釀股災」,有沒有呢?
相較於傳統指數基金,ETF在交易方式的革新,方便而迅速的交易,股票的形式可以融資融卷,也可能被某些短線交易者利用,槓桿型ETF的推出,更是利於短線投機,然而就好像菜刀殺人,問題在刀在人?現今市場有期貨、選擇權,賭性強不怕死的,槓桿輕易可以拉到十倍、數十倍,避險基金進行槓桿融資交易,經常看到借了九成以上的案例,想拼想賭,市場上難道會缺工具嗎?

因為有些人可能被騙,因此全國鎖住轉帳金額,因為有些人可能亂花錢,因此強制收入由國家保管,因為ETF可能拿來投機,金額跟規模也要限制一下?有人拿刀砍了人,以後煮菜用刀,是不是也要警察監看之下操作呢?當我們習慣一而再,再而三放棄思考與自制的能力,我們選擇的自由與權利,就悄悄的一樣樣被國家拿走了。

扯遠了,ETF簡單、方便、低成本,對一般人來說,是可以輕鬆完成資產配置的理想工具,但是你要短線交易當然也很容易,就端看人的選擇了。




淺談指數基金與ETF(中)

上一篇談到指數基金的發展史,接著我們瞭解他的一些重要規則與性質,一般來說各國的證券交易所會編列指數,反應當地上市公司價格變化,而一些大型投資銀行,如摩根史坦利等公司,編列區域性與全球性的指數,像是MSCI新興市場指數、MSCI世界指數,提供金融機構與投資人參考使用。

指數的編列過去曾經有很多種不同方式,經過多年的競爭淘汰,目前大多使用的是市值加權法,例如台灣常常聽到的加權股價指數,就是依此原則以市值比例來計算,比如說基期股市市值1兆元、指數100點,現在股市市值10兆元,指數就是1000點,上市公司對股價指數的影響也是依據佔股市市值的比例而改變。

MSCI編列的區域性、全球性指數,同樣採取市值加權法,按照台灣佔區域、全球股市市值的比重計算權重,依照台灣各產業比例挑選其中指標企業。

淺談指數基金與ETF(上)

「指數基金助漲助跌恐釀股災」
「尾盤大單湧進拉抬,疑似被動式基金買盤拉升指數」

最近兩三年,台灣興起一波ETF的熱潮,許多投信公司都跟進發行,國內國外、正向反向,如今已經有50種以上ETF,各式各樣的產品如同雨後春筍紛紛冒出頭來,然而人紅是非多,也引來了許多關切跟質疑,究竟什麼是指數型基金,究竟有什麼吸引人的魅力?

永豐金併京城銀換股稅務問題

 因為同時期的台新金併購新光金需繳納「股利所得稅」,依 新光金的公告 : 財政部97.10.17台財稅字第09704552910號規定,合併消滅公司所取得之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之出資額為「股利所得」,而非「證券交易所得」,故須依照自身身分別來完稅。 股利所得計算方式: 依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