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

什麼是特別股?中信金丙種特別股可不可以買?

近來有朋友拿中信金丙種特別股的通知書詢問,想知道這是什麼,可不可以買?

因為許多投資人擔心股票的風險,公司可能因為不景氣沒賺錢不發股息,甚至經營失敗而讓投資人手中的股票變成了壁紙,針對這樣的擔心,公司為了募資順利,特別發行一些具有債券性質的股票,吸納部分債券的優點,這就是特別股的由來。

特別股具有股票的性質,在首次認購發行之後,就像一般普通股票,投資人透過各大證券商,在證券交易所買賣交易。

特別股又名優先股,通常具有兩種基本規則,強調穩定配息,比普通股股東優先配息,第二是優先清償權,當公司不幸要結束營業時,特別股股東可以比普通股股東優先償付,當特別股股東賠付完成,才輪到一般普通股股東。

特別股根據種類與規則各有不同,又可以概括分類為股票性比較大的特別股,以及債券性質的特別股。

股票性質的特別股:能夠轉換成普通股,只說優先配息,但沒有事先約定數額或百分比,每年配多少通常還是看前一年營運的狀況,因為轉換權的存在,投資人得以隨著好公司一同成長,但是也有一般股票投資的風險與缺點,例如股價波動大。

債券性質的特別股:不但優先配息,且有約定具體的數字、百分比(利率),配息和營運的關連性比較低,通常會承諾以某個價格(通常是發行價)買回,但是沒有轉換權,不能換成普通股,因為這些規則,他的性質很像債券,因此股價的波動通常很小,跟股市漲跌不大相關,通常長年價格都沒有什麼變化,這次中信金丙種特別股,就是這個類型的。

雖說很像、很接近債券,但是實際上仍會有一些差異,根據民法規定,債權優先於股權,清償的順序首先是設定抵押的債權人與有擔保公司債的投資人,然後是其他沒有抵押權的一般債權人,比如銀行信貸、員工薪資、廠商貨款、公司發行的普通無擔保公司債投資人,特別股雖然規則設計很貼近債券,但仍在上述債權人順序後面,公司結束清算時,債權人領完特別股領,當特別股領完剩下的錢,最後才輪到一般普通股股東。

接下來我們依序討論細部規則中一些需要注意的重點。

首先當然是發行利率,一般幾乎都是依照路透社提供的數據為準,畢竟是這方面世界級的權威,如果看到不是這家,反倒是要注意了XD。

利率近三十年一路走低,2008金融風暴後,各國拼命實施QE、量化寬鬆,大量放錢到市場中,利率更是幾乎都躺平了,銀行存款與債券的利率都被壓低,類似債券的特別股情況也差不多,現在市場上的無風險報酬率,或是相近的產品項目,大致就只有這樣的價格。

特別股可能因為公司沒有盈餘、或盈餘不足分配,而停發或減發股息,這並不構成違約,而債券只要公司沒倒,一定得如數發放利息,這也是其中差異。

這裡有些是累積型,有些是非累積型,累積型就是今年特別股停發或少發的部分,將來賺錢必須補發,非累積型的沒有就沒有了,不再另外補,目前台灣大多數是非累積型,比如這次的中信丙種特別股,累積型的比較有利,但是實務上相當少見。

雖然規則說可以停發或少發,但是因為金融業相當依靠特別股來調度資金,誠信相當重要,一旦失信,你下一次發行時的利率、條件、額度恐怕會相當慘烈,話是說不算違約,但是大家心裡認定你違約了,不只是特別股,其他的債券發行,各個往來的機構投資人恐怕也都要再三考慮,因此就算沒賺,也常常會拿過去的保留盈餘來發,非到萬不得已,不會輕易少給,根據往例,銀行發行的債券型特別股很少少發或停發股息的例子。

另一個角度是公司獲利本身的穩定性,有些銀行投資比重比較高,且有大量海外投資,有時會有龐大的匯兌損益,盈餘起伏比較大,中信投資占資產與獲利的比重甚低,所以盈餘相對平穩,如果以配息的穩定性考量,受影響的機率相當低。

轉換普通股的權利,有些特別股可以轉換成普通股,如果公司成長股價上漲,換成普通股賺差價,股價沒漲或下跌,則當債券領利息,不過這次中信丙種特別股是債券型的,他並沒有提供轉換權。

期限與贖回相關規定:首先可以分成不定期與固定期限,固定期限的,比三年、五年、七年、十年,到期還本,投資人比較容易事先做好資金規劃與安排,不定期的則看發行公司安排,沒有預期還款的期限,也許等到發行公司覺得資金過剩、不需要這筆錢時,或是市場利率降到更低,借新還舊,這次的中信特別股就是無定期的類型。

要求贖回的權利:投資人可以在某些情況主動要求公司買回,比如每年特定時間、滿一定期限或是公司財務指標變差,降到預先承諾約定的標準下,有主動贖回權對投資人是不錯的,不過這次的中信特別股並沒有相關規定。另一方面是公司提出贖回權,市場環境變化,本項債務對債權人不利時,對債務人有利時,公司變可能發動贖回,這樣的權利當然可能限縮投資人的利益,因此為了平衡,通常也會做出一些限制,讓參與認購的大型機構投資人能夠同意,比如這次中信特別股約定至少要滿七年公司才可以動用贖回權。

綜合來說向中信金丙種特別股,這類債券型特別股,適合偏好存款的投資人,喜歡穩定配息而不想承擔市場風險,利率比定存的要高,而需要承受的額外風險相當微小。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主旨全文檢索中信金丙種特別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01/28
2.發行股數:166,660千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臺幣9,999,600,000元。(補充)
5.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60元。(補充)
6.員工認股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16,666千股。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133,328千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千股可認購6.72344182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16,666千股,以公開申購
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股基
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
東和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丙種特別股股息率(年率)3.20%(七年期IRS利率0.99%+2.21%),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
。又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定價基準日
為定價日前一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
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
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
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
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補充)
(2)除有下第(4)點不分派或取消分派股息之情形外,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
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
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3)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
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之股息。
(4)本公司對於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有自主裁量權,於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
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
最低要求等或其他情形,本公司得不分派或取消丙種特別股之股息,不構成違約事件。
(5)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
遞延償付。
(6)丙種特別股股東除依第(1)點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
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 
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8)丙種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丙種特
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9)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股東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10)丙種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
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發行條件之
權利義務。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100%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8/02/19
13.最後過戶日:108/02/1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2/1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2/19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8年2月27日至108年3月27日止。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8年3月28日至108年4月2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8年1月28日(補充)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城東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儲蓄分行除外)(補充)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儲蓄分行(補充)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丙種特別股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預定以108/4/3為增資基準日,
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2)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1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3487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除權交易日:1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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